租了自建房的门面做生意,还能不能经营?今后还可不可以将自建房登记为经营场所?昨天上午,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部署全市经营性自建房的经营情况排查整治工作,明确对于已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的自建房分情况进行处理,5类自建房今后则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进行登记,此外家用电梯一律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一市场主体一策”分类处置问题自建房或因租金实惠,或是有一定的区位优势,或是消费群体集中,长沙不少主体选择将自建房作为经营场地。长沙市场监管系统此次重点排查区域为:学校周边小餐饮、住宿、网吧、影院等多业态经营的学生经常性聚集点;底层连通改造为餐饮、超市等大空间经营场所的居民安置房;改变房屋结构的隔断房、群租房;城乡接合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的);除以上范围之外,还将重点排查有人员聚集的各类自建房经营场所。
根据部署,市场监管系统要在8月15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改,并加快建立经营性自建房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经营性自建房管理规范有序。
围绕这个目标,长沙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按三个阶段稳步推进。第一个阶段是从即日起到25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全面排查,对于排查中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依法处置。到5月31日前,各区县市场监管系统要建立起问题台账,根据排查出来的问题,区分隐患类型,便于后续分类处置。从6月1日到8月15日,将按照“一市场主体一策”的要求,分类处置到位,确保市场主体经营安全和自建房安全。
租用这四类自建房做生意的须暂停营业
“星沙的这一片都是自建房,我租了这间铺面做早餐生意,证照都齐全,每个月的租金是两三千元。我现在最关心的是,像我们这种情况还能不能继续做生意?还是要另外找门面?”早餐店老板杨先生说。
长沙晚报记者从推进会上了解到,对于已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的自建房,有下述四种情况,监管部门将责令暂停营业,限期变更经营场所,依法予以处理。
一种情况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或有关职能部门通报为非法建筑、危险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一种是有不动产权属证明但整栋房屋存在非法加建情形的,限期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园区管委会说明房屋符合安全条件的证明文件或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逾期不能提供的,限期变更经营场所。此外,有不动产权属证书但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为C级、D级的,以及无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为C级、D级的。
对于无证无照经营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及其他部门管辖权限事项,依法移送;对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骗取登记的,撤销登记或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种经营性自建房将不能登记为经营场所
还能不能租用自建房做生意?是否可以将经营性自建房作为登记住所?这是许多创业者关注的。推进会明确,以自建房作为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
但有五种情况的自建房是不能进行登记的。一种情况是,非法建筑、危险房屋、被征收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及存在非法加建的房屋。
对于没有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无法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园区管委会场所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未说明房屋质量安全情况的,一律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予以登记。
对无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或者有不动产权属证书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或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为C级、D级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园区管委会认定房屋不适宜作为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的,一律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予以登记。
家用电梯一律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自建房加装电梯的多不多?宁乡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段时间就排查出164台、停用18台、查封5台。
对于经营性自建房电梯、锅炉的使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对于非法建筑、危险房屋、被征收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及存在非法加建的房屋,一律不得安装使用电梯、锅炉;
经营性自建房既有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存在未办理施工告知、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的,一律封停,经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经营性自建房既有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已办理使用登记且在检验、检测周期内的,使用单位应限期提交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含有井道、锅炉房内容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逾期未提交的一律对特种设备予以封停;
此外,家用电梯(别墅梯)一律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一律不得向经营场所开放使用,如果改变使用性质,应办理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