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我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总额为13亿元公司债券。本债券存续期限7年,年利率6.7%,承销商为国开证券和恒泰长财证券,募集资金用于我县滨江大道北段建设项目、行政中心周边路网配套项目、历全线提质改造建设项目、沩江大道建设项目以及爱琴湾片区路网配套项目等5大项目建设。
自去年2月开始,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承销商开始着手启动该债券的发行工作,通过实地调研,认真遴选项目,于2014年4月16日取得了宁乡县发改局同意申报的转批文,于5月16日取得了长沙市发改委同意申报的转批文,于9月1日取得了湖南省发改委同意申报的转批文。2014年9月 17日,国家发改委同意予以受理公司债券发行资料。2014年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湖南省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准》(发改财金[2014]2921号),企业债券审批通过,批准发行金额13亿元。今年1月12日,公司债券成功挂网公示,于1月19日进行簿记建档,将于1月23日归集到位债券资金。在宁乡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在城投集团的不懈努力下,历时近一年时间,终于成功完成了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城投企业债券的成功发行有利于拓宽城投集团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还有利于城投集团在资本市场上树立良好形象、奠定其在资本市场持续融资的基础,加快其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有助于补充宁乡县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县域经济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