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县财政局获悉,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总会计所使用的会计制度,新制度是基于《预算法》的修订所作的调整,内容涵盖了近年来财政管理改革的相关业务处理办法,适应了当前财政改革的需要,为科学编报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确立了制度基础。
据了解,新的总预算会计制度有两个方面的重大改革:一是在净资产科目下增设了股权投资科目,全面客观反映政府股权投资事项,改变了以前股权投资由总预算会计列支以后,只由接受投资方账面反映而财政账面不体现的状况;二是将政府债务以及代管资金列入负债项目,全面反映政府债务状况。以往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财政直接列收列支,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这笔负债成为了表外项目,总预算会计的资产负债表未真实反映政府的债务情况。新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总预算会计账资产及债务未全面反映的问题。新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将全面提供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的信息,反映政府财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