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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二十条举措

发布时间:2022-06-29来源:今日宁乡 浏览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指示精神,支持我市部分困难行业和企业等用人单位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省、长沙市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二十条举措,具体内容如下:

一、落实社会保险费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20%,即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建设项目参保不实施阶段性降费和缓缴政策,统一按工程总造价的1.8‰的费率执行,现行费率低于1.8‰的,按现行费率执行。失业保险保持1%费率,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二、有序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覆盖面。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有序扩面至其他特困行业。其他特困行业的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另行规定。

三、推进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升级。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有关规定参照企业执行。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加大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于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此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推进职业培训和稳岗留工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大力开展面向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对象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全年培训1.5万人次以上。加强对企业职工培训业务指导,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学徒制培训,以中级技术工人、高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企业可以分别按照每年6000元/人、8000元/人的标准享受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与学徒制培训补贴不重复享受。

六、进一步拓宽技能提升补贴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湖南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参保职工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技能提升补贴与技能培训补贴不重复享受。

七、健全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导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需求、规范监管、务求实效”的原则,稳妥实施补贴性职业培训。围绕“工业强市”战略,突出优势产业链用工需求,强化补贴性培训开班审批导向,重点加大“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类职业工种的补贴力度。强化就业导向,将培训前的就业意愿和培训后的就业跟踪服务纳入培训管理过程,进一步提升培训补贴资金效能。

八、做好技能人才评价提质扩面。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大力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加强对行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支持和指导。鼓励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项目开展人才评价,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九、提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宁乡实际情况,按规定提取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十、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深入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深入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十一、聚焦重点企业用工帮促。深化重点企业用工帮扶联系制度,实行一企一策、一企一联,组建园区工作专班,动态调整重点企业清单,全力服务保障企业用工。全年组织乡镇巡回招聘会50场以上,组织“逢五逢十”、线上线下招聘会80场以上,做强现有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通过发布岗位、线上招聘、培养基地定向输送、校企合作对接等方式,为重点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稳岗,同步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就业帮扶。

十二、落细落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服务业和工业领域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符合条件的人才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才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充分发挥担保基金效益,继续进行创业贷款经办银行扩面,进一步优化放款审批流程,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力度和放款额度。

十三、推广企业“共享用工”模式。进一步推广企业“共享用工”新模式,按照“政府协调、企业组织、员工自愿”的原则,扩大与外地企业劳务用工互助合作力度,实现劳动者跨区域、跨企业务工,实现两地企业互助用工、长期合作新模式,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让企业用工弹性需求得以满足,切实破解企业用工难题,助力企业纾困应变克难。

十四、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作用,全年新建就业帮扶车间10家以上,吸纳脱贫(监测)对象实现家门口就业,巩固帮扶成效,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延续对吸纳脱贫(监测)对象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

十五、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力争建成1个省级、2个长沙市级、5个宁乡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调整优化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政策,鼓励基地提高企业入孵率和转化率,创造新的就业岗位;继续加强对初创企业扶持力度,重点扶持40个创新创业示范项目;建设宁乡特色劳务品牌5个,吸纳和带动就业人口10万人以上;精心组织“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扩大赛事影响力和参赛项目覆盖范围,促进高端人才和优质创业项目落户宁乡市。

十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开展高校毕业生“五进五促”专项就业服务,深入推进“与‘宁’一起,‘乡’约未来”招聘服务进校园活动,开展春季、秋季校园招聘30场以上。鼓励市内企业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新增就业见习基地10家以上,募集见习岗位500个以上,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人才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

十七、打造“宁乡零工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打造“宁乡零工市场”,制定“零工市场”运营管理办法,拓展外卖、代驾、网约车等新业态灵活就业岗位,挖掘家政、建筑、装饰装修等传统行业临时用工需求,开展零工招聘专场,提供候工场所、就业推荐、信息发布等多项服务,畅通零工务工人员信息渠道,及时匹配零工务工岗位,促进零工务工人员合理流动,切实保障零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八、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脱贫(监测)对象、返乡农民工、因疫情失业回流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扩大“311”就业服务覆盖面,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十九、优化各项政策经办服务。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推动政策红利早释放。

二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等平台处置,加大恶意欠薪治理力度,提升劳动用工监管信息化水平,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做好新企业用工指导服务,全年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300名以上,培训建筑领域项目劳资专管员200名以上,组织“巡回仲裁庭”进企业、园区,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

本文件与国家、省、长沙市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国家、省、长沙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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