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种植了430亩水稻,每亩补贴80元的话,有34400元。”看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的红头文件,回龙铺镇的种粮大户陈望春笑开了颜。记者昨日从县农业局了解到,根据中央、省、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及我县有关要求,我县出台了2015年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实施当中。
2015年是农业“三项补贴”试点第一年,因多种原因我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延迟发放,为杜绝虚报、重报种植面积,杜绝套取、冒领补贴资金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村(居)、种粮主体,在2015年11月摸底的基础上,6月2日至7日,再次如实填报了《2015年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申请表》、《2015年度耕地流转明细统计表》。6月8日至14日,各乡镇(街道)、村(居)将对补贴申请对象的粮食规模生产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耕地流转、粮食播种面积的真实性,并将分村张榜公示7天。
按照实施办法,补贴对象为种植双季水稻的适度规模经营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按耕地流转及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支持。补贴标准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双季水稻,且自己直接生产经营的,耕地面积为30—200亩的按水田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0元;耕地面积为200—500亩的按水田种植面积每亩补贴80元;耕地面积为5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70元。
办法同时规定,单个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该办法还强调,对随意上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情况,骗取、套取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县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级年度农业考核一票否决。
粮食是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是安天下的战略产业。为确保全年粮食生产开局良好,实现“强基础、优品质、提单产、增效益、稳总产”的粮食生产发展目标,我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考核,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责任制不动摇,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周辉任组长的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严格执行“米袋子”乡镇(街道)首长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同时,着力强化政策扶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遏制耕地抛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22号),县财政安排粮食生产专项奖励扶持资金,用于奖补种粮大户、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公司、农业龙头企业;制定了《禁止农田抛荒的实施方案》(宁政办函〔2015〕14号),根据“谁种粮,补贴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严肃政策执行,严格土地流转,严格考核问责。在此基础上,转变发展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项目,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贴力度,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粮食生产的重要工作,积极引导,加强服务。采取订单农业、土地入股、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发展水稻生产服务联产承包模式、大流转、小承包模式、“粮食银行”服务模式及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等多种模式,不断充实粮食行业人才队伍,深化粮食安全生产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