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我县召开玉潭老街征拆动员会议。县委副书记邓杰平要求,推行“房票”政策,鼓励拆迁户购房置业,从根本上保证拆迁户实现居者有其屋,居者有其所。要用100%的努力确保50%的“房票”推行到位。县委常委、副县长龚畅主持会议。
据悉,我县决定对玉潭历史文化街区和人民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协议征收。同时还制定了《宁乡县房屋征收拆迁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房票安置即市场化商品房安置,指被征收(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后,向征收实施单位领取“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简称房票),被征收户凭房票可以在全县范围内经审核公布的开发企业楼盘中自由选择购买商品房、存量房或二手房,以房票抵购房款。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征收补偿款的50%以货币现金形式支付,50%以房票形式支付。以房票支付购房款,按房票实际消费金额10%的标准作为安置奖励(未消费部分不享受安置奖励)。被征收人凭房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购商品房用于安置,以房票抵购房款。
邓杰平要求,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县委提出,奋战100天通人民路,作为2016年全县的一号工程。这是结合老城区玉潭老街的提质改造工程,是改善居民朋友住房、出行、工作条件的民生工程,更是宁乡县城建设补短板、提形象,完善交通路网、地下管线设施的当务之急。这项工程的推进需要大家齐心协力,攻坚克难,需要广大拆迁、征收的居民朋友给予理解和支持,以依法、和谐、高效的实际行动,推动、投入、支持拆迁。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这次拆迁动员会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依法组织征收、拆迁、腾退人民路棚户区改造、玉潭历史文化街区等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共计800余户;二是从4月1日起,县政府出台政策文件,要求在安置的政策基础上,推行“房票”,鼓励拆迁户购房置业,从根本上保证拆迁户实现居者有其屋,居者有其所。要用百分百的努力,确保50%的“房票”推行到位,确保政策百分百落实。要坚持党员干部、社会贤达示范带头,严肃纪律,严格要求,严明政策。要坚持有偿拆迁,无偿拆违。依法补偿,不少不扣不欠;依法拆违,不认不补不留。坚持依法公正和谐拆迁。对违法违纪、造谣传谣、造假等行为要进行举报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