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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护清朗蓝天 共建更美宁乡 ——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1-02-22来源:今日宁乡 浏览字体:[      ]

值此2021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市蓝天办向您致以节日的祝福!过去的一年里,宁乡中心城区基本实现了全年零燃放,乡镇集镇严格落实了烟花爆竹限制燃放要求。在此,市蓝天办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2021年,为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治本”的收官之战,我们将继续执行《关于宁乡市中心城区、乡镇集镇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要求中心城区4个街道全年禁止燃放,25个乡镇集镇限制燃放。限制燃放区域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十五的6:00至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

心宁之乡、更美宁乡。禁燃限放需要您的主动参与,清朗蓝天需要您的用心守护。为留住蓝天白云,共建更美宁乡,我们倡议:

树牢环保意识,主动摒弃陈风陋习。积极践行文明新风,提升环保意识,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选择播放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低碳、绿色、环保的方式喜迎佳节,以实际行动保护环境,呵护蓝天。

树牢安全意识,极力劝阻冒失举动。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向身边人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劝阻周围违反禁燃限放规定的行为。家长及亲友要做好未成年人尤其是十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教育劝诫工作,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树牢法律意识,坚决抵制违规行为。积极维护文明新风,禁燃限放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市蓝天办鼓励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及时奖励。举报电话:12345(市长热线)、110(市公安局)。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2021年春节即将到来,让我们众志成城,践行禁燃限放,助力蓝天保卫,共建更美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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