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被列为全国首批进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省之一。记者昨日从县农业部门了解到,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调整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力争在2016年规范运行,2017年全面完成试点任务。由于2015年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的第一年,补贴发放时间晚于往年,希望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
本次改革试点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将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二是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按照方案,将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一是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二是引导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2015年,根据2014年的计税面积、双季稻种植面积及近三年双季稻补贴资金在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的权重,测算确定湖南省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
同时,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予以补贴。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其中: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按耕地流转面积进行支持,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中等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200-1500亩,大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其实际经营、服务面积进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