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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监管下地方城投企业的出路

发布时间:2021-08-18来源:上海农商银行网站浏览字体:[      ]

随着银保监会有关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的政策逐步落地,对于地方债务问题和地方融资平台的清理规范也在逐步落实。这可以说给地方政府融资和债务处理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一方面,财政部门通过加强财政收支的管理,对地方政府性投资逐步收紧;另一方面,银保监会的政策则从金融机构入手,加强资金端的管理。这两方面的压力,如安邦智库(ANBOUND)曾经指出的,去年疫情时期的机会窗口已经消失。未来地方隐性债务扩展的空间日益萎缩,很多债务负担重的地方更加难以腾挪。

当然,地方政府“去杠杆”的力度不断加大,作为“影子政府”的城投企业未来前景变得日益悲观。对于地方而言,城投企业面临与地方政府债务链条的切割,面对要么转型、要么被清理的存亡时刻。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区域性的信用风险变的十分严峻,金融市场原本存在的“城投信仰”逐渐瓦解;很多金融机构在新政策下,并不愿意继续向城投“输血”,城投企业的融资同样面临空前严峻的局面。很多金融市场人士都认为,在严监管下,对于地方债务问题,已经没有空间,城投企业甚至将走入历史。

在安邦智库的研究人员看来,这一看法不免有过度悲观,容易出现“过度紧缩”的效应,不仅不利于地方政府的债务处置,也不利于地方经济的稳定。毕竟,地方政府和城投企业仍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政策的理解上,安邦智库仍然认为,从金融、财政各方面对于地方政府债务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可以看出,政策的不断收紧,坚持的是“严禁增量,消化存量”的方针对待地方隐性债务的处理,并不是要完全“消灭”城投企业。

从近期出台的银保监会有关隐性债务处理政策的补充通知来看,其对于隐性债务主体的认定进一步明确,对于城投企业和金融机构较为关注的隐性债务主体的流动贷款,也有了“可以续作、逐步压缩”的说法,对于信托、租赁等非标也允许列入流贷予以展期和续作。另外,对于经营性项目,在地方政府出函说明的情况下,不列入隐性债务。这些“补丁”,可以说集中在针对融资平台或城投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方面。这实际上在政策的执行上有一定的放松,给城投企业以正常“存活”的空间,也避免金融机构对城投的“断流”,从而防止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进一步恶化。

当然,这个空间实际上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和城投企业可以继续走债务扩张的旧路,而是希望在信用领域,城投企业能够实现“改土归流”,从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之“土”,改为市场主体之“流”。中国目前的现状,意味着未来城投公司还将继续在公共服务领域承担重任,扮演城市建设和城市运营的角色。但对城投企业而言,地方政府需要重新予以定位,将其归入产业类的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对于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问题,如果说之前政策上以“开前门、堵后门”为主,则在新的监管环境之下,已经转为“化存量、禁增量”,未来隐性债务转化的机遇已经失去了。但对于城投企业的负债,需要进一步厘清政府性的隐性债务和一般性的企业债务,这可能是地方政府最后实现隐性债务“阳光化”的机会,也是城投企业实现转型,轻装上阵的窗口。

实际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从政策上来看,并没有列出明确的处理措施。但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则需要对债务存量予以明确和清晰,并进一步实现“隔离”,以防止信用风险的爆发。地方债务可以说是一个大环境下各种因素作用下的产物,既有政策的因素,也有政府机制的因素,更有金融市场不完善的因素。它在一定阶段起到了推动地方经济增长的作用,而在经济结构转型和新发展阶段,地方需要转变发展的思路,避免债务的无序扩张,在这个基础上,通过“时间换空间”,逐步予以消化。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越来越严厉的监管政策,实际上并非要扼杀城投企业的生存空间,而是希望斩断地方隐性债务的扩张之路,推动城投企业真正走向市场。对于存量的地方隐性债务,仍需要“以时间换空间”,逐渐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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