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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关于存量个人客户浮动利率贷款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续)

发布时间:2020-06-29浏览字体:[      ]

尊敬的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客户:

为进一步优化存量个人客户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LPR办理流程,提升客户操作体验,本行将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您在转换范围内且尚未办理转换的个人客户贷款,经本行与借款人短信或电话达成转换意向后,按批量转换规则将贷款利率定价方式批量转为LPR加减基点浮动或LPR加减基点固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转换范围的个人客户,且截止6月30日前,尚未至本行办理LPR利率转换的贷款个人客户。

二、批量转换规则

贷款利率定价方式转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该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一)转换为LPR加减基点浮动方式

1、个人按揭类贷款:加点数值=批量转换前的原借款合同最近执行利率-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仍依据原借款合同确定,利率重定价周期为一年,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转换日至下一重定价日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2、个人非按揭类贷款:加点数值=批量转换前的原借款合同最近执行利率-批量转换日前一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仍依据原借款合同确定,利率重定价周期为一年,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批量转换日至下一重定价日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二)转换为LPR加减基点固定方式

1、个人按揭类贷款:加点数值=批量转换前的原借款合同最近执行利率-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批量转换后直至借款到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

2、个人非按揭类贷款:加点数值=批量转换前的原借款合同最近执行利率-批量转换日前一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批量转换后直至借款到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

(三)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在3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在3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三、其他事项

若您对本行批量转换LPR利率定价方式有疑义的,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致电本行市场部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31-87805393)或携带借款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至本行营业网点协商处理。2020年6月30日前未办理的,我行将自动转为LPR加减基点浮动方式定价。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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