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客户:
为进一步优化存量个人客户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LPR办理流程,提升客户操作体验,本行将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您在转换范围内且尚未办理转换的个人客户贷款,经本行与借款人短信或电话达成转换意向后,按批量转换规则将贷款利率定价方式批量转为LPR加减基点浮动或LPR加减基点固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转换范围的个人客户,且截止6月30日前,尚未至本行办理LPR利率转换的贷款个人客户。
二、批量转换规则
贷款利率定价方式转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该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一)转换为LPR加减基点浮动方式
1、个人按揭类贷款:加点数值=批量转换前的原借款合同最近执行利率-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仍依据原借款合同确定,利率重定价周期为一年,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转换日至下一重定价日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2、个人非按揭类贷款:加点数值=批量转换前的原借款合同最近执行利率-批量转换日前一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仍依据原借款合同确定,利率重定价周期为一年,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批量转换日至下一重定价日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二)转换为LPR加减基点固定方式
1、个人按揭类贷款:加点数值=批量转换前的原借款合同最近执行利率-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批量转换后直至借款到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
2、个人非按揭类贷款:加点数值=批量转换前的原借款合同最近执行利率-批量转换日前一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批量转换后直至借款到期,借款利率维持不变。
(三)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在3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在3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三、其他事项
若您对本行批量转换LPR利率定价方式有疑义的,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致电本行市场部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31-87805393)或携带借款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至本行营业网点协商处理。2020年6月30日前未办理的,我行将自动转为LPR加减基点浮动方式定价。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