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报道,中国银监会已从今年6月中旬开始,正式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实行全国集中统一的电子化报告和信息登记制度,未在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的理财产品,不得发售。该举动将理财产品这一游离于银行的重要表外业务严格纳入监管。
这份名为《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6月14日下发并生效,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也于当日正式启用。
据悉,在银监会的指导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专门设立了一个部门,建设开发了“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该理财系统要求上报的理财产品范围,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获得系统自动赋予的登记编码后才可正式发售。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到该通知之日起,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均需通过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并于7月31日之前完成2011年1月1日至本通知收到之日期间所有已成功发行的理财产品的信息补录工作。
银监会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如迟报、漏报、错报、不报等,中国银监会可予以通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理财产品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