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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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严格遵守法律、监管法规,不断提高信息透明度,以充分保障广大股东的权益。党支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权利和责任明晰,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1、党支部

党支部是本行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宁乡村行党支部书记李平念。

2、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本行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负责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薪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决定本行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对注册资本的变更作出决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董事会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本行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分支机构开设方案;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债券发行方案,以及其他章程规定的权限。

本行董事会现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长李平念,董事:文慧海、周寅伟、刘胜、黄维新。

下设董事会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风险合规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4、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依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村镇银行的财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本行监事会现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长张志宏,职工监事吴聃,监事苏彬。

5、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是本行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村镇银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行长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具体职权包括主持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拟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定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等。

本行高级管理层现设行长文慧海,副行长吴嫦,行长助理吴治中,首席风险官张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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