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

物业支持类贷款

浏览字体:[      ]

指借款人以其所拥有的自有物业(包括厂房、商铺、办公楼、综合性物业等房屋类资产)的租金收入作为还本付息来源,向我行申请的贷款。

业务特点:物业支持类贷款用于与物业相关(物业的装修费用、旧物业改造费用等)的资金需求;物业支持类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的利率视借款人的贷款金额、期限、信用记录和抵押率等因素确定。

适用对象:借款人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从事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注: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行保留上述内容的解释权。业务以本行具体规定为准。

关于我们|人才招聘|网站声明|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2012 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
沪ICP备06030408号-2 服务热线:4009962999 网站支持IPV6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7689